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室外配套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
為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整體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小區品質,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室外配套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
室外配套設施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室外給水管網、室外排水管網、室外供熱管網、室外電氣,以及室外燃氣管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C中的道路、邊坡、附屬建筑、室外環境等,這些工程質量事關住宅小區整體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與房屋業主利益直接相關。長期以來,由于質量監督手續缺失導致質量監管缺位,小區道路局部破損塌陷、路面坑洼積水、給水管線滲漏、排水管道堵塞、熱力燃氣管道泄漏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和安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立以群眾為中心的質量監管理念,依法依規監管到位,確保不留監管“空白”。
二、強化室外配套設施工程質量監管
(一)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室外配套設施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室外配套設施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在建設單位辦理住宅小區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行政審批部門應嚴格把關,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室外配套設施工程應與房屋建筑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或者室外配套設施工程在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二)強化質量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室外配套設施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并強化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完善聯動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住宅小區工程質量監管過程中,發現室外配套設施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應將違法線索及時移交執法部門予以立案查處,違法行為改正前,不予組織聯合驗收,住宅小區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三、嚴厲查處違法開工行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違法開工行為的查處力度。室外配套設施工程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責令建設單位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以罰款,并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同時將違法違規市場主體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場主體 “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四、強化監管責任落實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擔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舉措,認真組織實施。要強化層級監督,加強指導協調,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五、其它要求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對本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住宅小區,室外配套設施工程未開工建設的,應及時辦理室外配套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室外配套設施工程已經完工或正在建設的,不適用本通知要求。